买房即交房交房即交证银行扣押房产证不合法
买房即交房交房即交证银行扣押房产证不合法
开发商破产跑路、楼盘烂尾不能交付,最近两年大量的小规模开发商不堪资金压力,无奈只能宣布破产,类似恒大如此规模的头部开发商也在艰难度日!
为了吸引消费者买房,很多地方开发商又喊出了“买房即交房,交房即交证”的口号,希望躲过市场的寒冬,再享来年的春日艳阳!
我国现有的房地产开发主要采用的是预售制度,但要求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正是由于商品房预售制度,导致很多楼盘爆雷,在已经收取了消费者的全部购房款的情况下,没有完工、不能交付,而当开发商破产跑路时,银行的借款只能由消费者来承担,对已支付的首付款也无法追回。
所以现在部分开发商喊出了“买房即交房”,实际上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现房销售”。
什么是现房呢?有人认为是房子全部建起来了就是现房了,这是一个误解。所谓现房,不仅仅是要求房屋已经建设完成,还要求必须是已经竣工验收、能够即时办理产权证,只有这样的房子才能称之为“现房”。
“现房销售”肯定是之后的市场趋势,也是国家房地产制度改革的目标,只是当前部分开发商在市场环境不如意的情况下,先行一步自行实施。这也恰恰体现了商人逐利、模式先于法律的特征,商人为了利益是敢于冒风险的。
之前买房需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而现在已经统一为不动产权证。所谓“交房即交证”就是买房就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而且可以将不动产权证拿在自己的手里,哪怕你是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
实际上这也不是创新,交房即交证本来就是消费者的一项权利,开发商和银行现在只是落实了法律规定而已。
以往,通过银行按揭购买的房屋,房产证是在房管局的档案室保管的,我们通常说是“扣押在银行的”,其实是银行在消费者有贷款未还清的情况下,与房管部门共同作出的一项保障银行贷款安全的措施,因为之前的房屋登记管理不是很严谨、也不如现在信息化方便,主要是担心消费者拿到产权证后再次转卖、抵押等从而损害银行的贷款。
而现在,法律越来越完善,特别是针对房屋进一步完善了所有权、抵押权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也逐渐规范相关权利的登记、冲突审查、撤销等流程。针对银行按揭贷款的房屋,已经专门制作了《“买房即交房交房即交证”银行扣押房产证不合法》,用于确认银行的抵押权,该证书与消费者的不动产权证书是分开的、独立的。但在法律上两者又是紧密联系的,消费者在存在抵押的情况下,其不能只靠手里的不动产权证就轻易地实施损害银行贷款债权的行为。
其实很多地方不动产登记部门已经实现了交房即交证的操作,银行在能够取得“他项权证”的情况下,已经没有理由再要求不动产部门为其扣押和保管消费者的不动产权证了。否则,将给消费者带来诸多不便,比如房房产继承出租的,很多平台会要求必须上传产权证的照片,从不动产登记部门盖章的复印件也不行,这就给消费者带来了麻烦。
所以,开发商的“交房即交证”可以说是在落实法律规定,并不是对消费者的恩赐。作者也希望有些地方的不动产登记部门能够尽快落实“交房即交证”的法律规定!不要再抱着以往的老观念、老制度了。
1、消费者心理踏实,拿到手里的是实实在在的权利证书,不会像以前一样还了30年贷款以后才能拿到红色的本本;
2、消费者权利行使方便,比如孩子上学、对外出租、再次抵押等等都需要不动产证才能办理,有证在手就方便多了;
产权证虽然在消费者手上,但银行手上是有抵押权证的,而且一般在抵押贷款合同中也会明确约定“未经银行同意”的情况下,消费者是不能将房屋的。
如果你是按揭贷款买的房子,不动产证拿到了吗?如果没有,有没有想过要去找不动产登记部门呢?